藥品檢驗報告 河北全面推行電子版
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落實法規規定,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日前,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啟用了藥品檢驗報告電子版,開發了藥品檢驗報告電子版管理平臺,提供給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免費使用。
通過該平臺,各藥品生產企業將檢驗報告電子版上傳后加蓋電子印章,供購藥單位進行查驗。
購藥單位查驗后,會在該平臺生成查驗碼,并自動記錄,作為監管部門確認查驗的依據。供貨商提供的加蓋企業電子印章的電子藥品檢驗報告與紙質藥品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效力。
為推進此項工作,河北省局要求所有銷售的膠囊劑藥品必須于2012年9月30日前由藥品生產企業上傳藥品檢驗報告電子版,并經購藥單位查驗后方可銷售。下一步,河北省局將逐步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通道,為公眾放心用藥提供新的平臺。